关于加强中小学校督导工作的意见
湘教发〔2012〕7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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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中小学校督导工作的意见
各市州、县市区教育局,各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
加强中小学校(含幼儿园和中等职业学校)督导工作,是适应教育发展阶段性特征的客观要求,也是健全教育督导制度、强化各级教育督导部门功能的必然选择。多年来,我省各级教育督导部门结合各地教育工作的实际,积极探索,努力创新,广泛开展中小学校督导评估工作,对规范学校办学行为、促进教育教学改革、推进素质教育的实施发挥了重要作用。但与新形势下中小学校发展的目标和任务相比,我省中小学校督导的职能职责有待进一步理清,体系框架有待进一步完善,工作机制建设需要进一步加强。为了贯彻落实《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和《湖南省建设教育强省规划纲要(2010—2020年)》,现根据《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校督导评估工作的意见》(教督〔2012〕9号)的部署和要求,就我省加强中小学校督导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进一步明确中小学校督导工作的指导思想和原则
1.中小学校督导工作的指导思想。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全面落实国家教育法律法规和政策,遵循教育规律和先进的教育督导理念,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坚持监督、指导、服务并重,坚持过程督导与结果督导相结合,推动每一所学校规范发展、内涵发展、特色发展,提升中小学校办学水平和社会满意度,让每一所学校都有进步。
2.中小学校督导工作的基本原则
(1)发展性原则:既衡量学校基本办学条件达标程度和工作规范化程度,更重视学校教学水平、教育质量、队伍建设和个性特色的进步幅度,突出纵向比较和过程评价,注重将学校的发展需求和社会、学生的发展需求紧密结合,鼓励学校在原有基础上不断改进,让学校在发展过程中不断获得成功的体验。
(2)差异性原则:充分考虑不同地区、不同学校的基础和差异,帮助、指导学校准确定位,差别化对待每一所学校,指导学校以督促建、以督促改、以督提质。
(3)合作性原则:强调教育督导部门与学校、督学与学校的合作意识,建立相互尊重、相互理解、相互信任的合作伙伴关系,以平等对话进行沟通与交流,把和谐对话、共同研究的氛围贯穿于督导评价的全过程。
(4)开放性原则:广泛吸纳教师、学生、家长及社区公众参与到学校督导和学校自评工作中来,努力形成多方参与的评价机制,增进社会各方对教育督导工作、学校管理工作和教育教学活动的支持与理解,增强学校督导工作的真实性、准确性,提升学校督导结果和自评结果的信度与效度。
二、合理确定中小学校督导的任务与内容
3.明确中小学校督导工作任务。省级教育督导部门负责制定中小学校督导工作意见和中小学校督导工作指导纲要,检查和指导市(州)、县(市、区)中小学校督导工作,并开展省级示范性普通高中和省级以上示范性中等职业学校督导;市级教育督导部门负责市直中小学校、辖区内高中阶段学校以及省(市)级示范性幼儿园督导工作规划的制定和实施,对所辖县(市、区)中小学校督导工作进行指导和检查。县级教育督导部门负责制定辖区内中小学校督导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市(州)、县(市、区)督学责任区在同级教育督导部门指导下开展责任区内中小学校督导工作。中小学校综合督导按学校发展规划周期实施;随访督导按《湖南省督学责任区中小学校督导评价指南》明确的时间要求执行。
4.依据学校发展规划制定学校督导评估体系。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认真组织学校编制发展规划,明确年度发展目标和阶段性发展目标。责任区督学要对学校编制发展规划提供专业支持和帮助,教育督导部门要对学校发展规划进行科学评价,并依据学校发展规划制定体现共性、突出个性的学校督导评价指标体系,检查和评估学校发展规划执行情况。
5.突出中小学校督导工作的重点内容。突出对校长办学思想、管理能力、课程领导力、科研领导力等方面的督导,不断引导校长和学校班子成员提升领导力水平;突出对师德师风、教师专业发展和教师队伍结构的督导,加快提升教师队伍专业素养和教育教学能力;突出对学校德育工作、课程设置、教学常规、课堂教学、教学评价的督导,全面促进学校教育教学工作;突出对学生学业发展水平和综合素养的督导,全面诊断与评价学生知识与技能、过程与方法、情感态度和价值观达成状况,促进学生全面发展、个性发展和自主发展;突出校园规划与建设、教学装备与使用、安全设施与管理的督导,促进学校不断改善办学条件。
三、建立健全中小学校督导工作制度
6.建立健全督学责任区制度。按照“因地制宜、分级负责、全面覆盖、推动工作”的原则,科学设立和划分督学责任区,配备专业化的督学人员。运用和完善《湖南省督学责任区学校督导评价指南》,规范督学工作流程,对每所学校实行全过程监管、全方位指导,实现学校督导工作常态化。
7.建立健全随访督导制度。在加强学校综合督导的同时,不定期地开展对学校办学各个环节的监控和指导,及时掌握学校办学的真实状态,并针对存在的问题提出整改意见,帮助学校及时改进工作。省级教育督导部门重点针对社会反映强烈的热点难点问题开展随访督导。市县两级要充分发挥责任区督学作用,对辖区内中小学校开展不定期的督导。各级教育督导部门要制定和完善随访督导的工作规程,规范随访督导工作程序,严格随访督导工作纪律。
8.建立健全学校自评制度。学校自评是推动学校主动发展、特色发展的重要机制,各中小学校要根据发展规划,每学年进行一次自评,并将自评报告报送教育督导部门。学校自评要明确目标,建立自评组织,规范自评程序。在自评过程中,要广泛征求教师、学生和家长的意见。各级教育督导部门要加强对学校自评工作的指导,强化工作措施,并把学校的自评报告作为教育督导部门评估学校的重要参考依据。
9.建立健全联席会议制度。召开联席会议是教育督导服务教育决策和执行的重要工作机制,是为教育行政部门加强和改进教育工作提供决策依据的重要环节。各级教育行政部门、教育督导部门要定期召开联席会议,对督导部门提交的学校督导评价报告进行审议,对学校督导过程中发现的典型经验和普遍性问题进行研究。学校督导评价报告经审议后反馈学校,学校要针对审议结果中提出的问题制定改进计划并组织落实。
10.建立健全跟踪督查制度。各级教育督导部门要根据学校督导评估结果和学校改进计划,对学校进行跟踪督办。对问题较多的学校要下发整改通知书,列出整改事项和规定时限,督促逐项整改到位;对出现问题反弹和整改不力的学校由教育督导部门组织复查,并向同级教育行政部门提出处理意见。
11.建立健全学校督导情况报告制度和通报制度。学校督导评估结束后,教育督导部门要将督导评估情况和结果报告同级政府和上级教育督导部门,并在所辖范围内进行通报,必要时通过当地主要媒体向社会公布。对学校工作成绩突出、进步显著的学校和校长予以通报表扬,对发展缓慢、问题较多和在督导工作中弄虚作假的学校和校长予以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建议当地教育行政部门追究相关责任。要积极探索在学校绩效考核、校长考核任用和学校发展政策支持中运用督导结果的方式方法。
四、完善落实中小学校督导保障条件
12.实行学校督导归口管理。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按照“管、办、评”分离的原则,把各级各类学校的督导评估归口教育督导部门统一管理。教育督导部门要主动加强与相关业务部门的协调,各相关业务部门要从各自的职能出发,积极参与和配合教育督导部门开展学校督导工作。
13#p#分页标题#e#.提升督导队伍专业化水平。加快建立督学资格证书制度和资格准入制度,进一步完善督学聘任机制,严把督学入口关;建立和实施督学考核评价制度,强化对督学的激励机制,探索建立督学退出机制;建立和完善督学培训制度,实施“先培训,后上岗”和每三年一轮的全员培训机制,努力建设一支以专职督学为骨干、专职与兼职相结合、数量足够、结构合理,并对教育法律法规、教育基本理论和督导专业具备较高素养的督学队伍。
14.加快学校督导信息化建设。各级教育督导部门要充分运用现代信息技术,加快建立学校督导工作数据信息管理系统,实时监测学校发展状态和进步程度。依托数据信息管理系统,探索建立远程督导与实地督导相结合的学校督导新模式。
15.切实保障学校督导的工作条件。市(州)、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要为中小学督导评估工作设立专项经费,解决交通和办公设备,落实督学人员合理待遇,安排必要的督学培训经费和信息化建设经费,保障中小学校督导工作正常开展。
湖南省教育厅
2012年10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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