隆回一中宣传报道和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制度
为加强隆回一中保密工作,保证宣传报道和公开信息的真实、准确、严密性,防止失泄密事件发生,根据国家有关保密法规,结合隆回一中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 隆回一中宣传报道和信息公开的主要内容
隆回一中宣传报道和公开的信息是指经隆回一中领导、 办公室及各部门负责人审核批准,提供给隆回一中官方网站、微信公众平台、新闻媒体或其它平台,向社会公开、让公众了解和使用的信息。 主要内容包括隆回一中日常工作、学科建设、教学情况、科研情况、 各科室开展新技术、新业务及隆回一中重大新闻信息等。
二、 宣传报道和信息公开的保密要求
(一) 在公开隆回一中信息前,应当依照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对拟宣传报道和公开的信息进行审查。
(二) 审批拟公开的信息应坚持“先审查、后公开”和“一事一审”原则,并应符合以下要求:
(1)各部门主要负责人分管该处室拟公开信息的保密审查审批工作;
(2)拟公开的信息需经各部门负责人和办公室审核同意,确保信息的保密性及合法性,并由部门保留原始纪录;
(3)对于拟公开的重要信息、敏感信息,必须经隆回一中主管领导审批。
(三)不得公开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隆回一中信息。
(四)认为申请宣传报道和公开的信息涉及商业秘密、个人隐私,公开后可能损害第三方合法权益的,应当书面征求第三方意见;第三方不同意公开的,不得公开。
三、宣传报道和信息公开的保密审批职责
(一)部门负责人应履行的职责:
(1)对拟公开的信息是否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等进行审查;
(2)对已发布的信息进行定期保密审查,发现涉密信息的,立即采取补救措施,查清泄密渠道何原因,并及时向上级报告。
(3)定期对本部门人员进行保密法规、保密纪律、保密常识教育,增强信息保密观念和防范意识。
(4)定期向党委办公室或党建办通报公开信息的保密管理情况。
(二)党委党办公室办应履行的职责:
(1) 指导、监督各部门宣传报道和公开信息的保密管理工作。
(2) 协助参与涉及多个部门拟公开信息的保密审查。
(3) 定期向校领导汇报已公开信息的保密审查情况。
(4) 负责对已公开信息进行经常性保密监督检查,发现问题,立即采取补救措施,查明原因,并及时向学校领导报告。
(5)协助有关部门对违反规定造成信息泄密的事件依法进行查处。
四、宣传报道和信息公开的审批流程
各部门将需要宣传报道和公开的信息交由部门负责人审查后, 然后交往办公室审核、备案并发布,特别重要的信息由校领导批准后,方能发布。
五、 违反本规定,对公开信息保密审查把关不严导致严重后果的,将按照有关规定究主管人员及有关直接责任人员的责任。
本制度由党委办公室负责解释,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隆回一中
2022年 1月 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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